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含市属)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新丰县人大常委会新常〔2019〕4号文通知,经2019年1月18日新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连卫同志任 副县长、新丰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刘洪同志新丰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