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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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1 0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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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的规定,经2016年5月30日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赖祯昕同志为
办公室主任;
免去廖小文同志新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