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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48号)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01 02:47:2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4条的规定,经2016530日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赖祯昕同志为 办公室主任;

免去廖小文同志新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16 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