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干[2013]23号
关于张普辉同志免职意见的通知
中共 党组: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省派第八批科技副职挂职服务时间至2013年6月底期满,县委同意提名:
张普辉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将结果报县委。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13 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