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永忠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新人社〔2011〕24号
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
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梁永忠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谭明强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
免去潘启斌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温巧靖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建平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素娟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敬如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保留副科);
免去罗天华同志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副科);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