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2011〕21号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接待办、县教育局:
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温则堂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兼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刘池原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陈志苗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潘朝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革胜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坏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余勉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卢阳俊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元道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新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管理总站站长职务;
黄志英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新华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周仁锋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梅菊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文丽同志兼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
陈小文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徐双梅同志任县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国芳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其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