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干【2011】2号
关于江大凡等同志职务任免意见的通知
中共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接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组干[2010]379号、447号文件,市委同意提名:
江大凡同志为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人选;
潘英化同志不再担任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潘启迪同志不再担任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将结果报县委。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