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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护戎装 保障权益助双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1 09:46:02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近年来,新丰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通过督促履职、发放司法救助金等方式强化涉军群体权益保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爱军拥军的社会风尚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察蓝”捍卫“英烈红”

  维护英雄烈士荣誉尊严

  2021年以来,新丰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展针对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和红色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集中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与行政主管部门磋商沟通,依法开展监督,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推动恢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及红色教育基地的纪念和教育功能。

  为形成保护合力,新丰县检察院与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了《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就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达成协作共识,该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典型案例。2022年4月,为巩固整改成效,新丰县检察院开展了英烈设施保护“回头看”,推动17处革命纪念碑、纪念亭、纪念墓完成整修,20处零散烈士墓完成修缮,15座零散烈士墓迁进烈士公墓园,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的专项管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让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维护有保障。

   “检察蓝”守护“橄榄绿”

  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两周年,为依法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新丰县检察院开展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专项监督工作。在调查中发现,部分行业存在落实拥军优属政策不到位的情形,如未设置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未落实军人军属优惠优待政策等。

  为凝聚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权益保护共识,新丰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相关行政机关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表等各方的意见,并通过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保障军人群体利益的共识,促进各行业在拥军优属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2023年5月,相关部门均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依法完善了优先标识,落实了优待政策,军人群体的尊荣感得以有效维护。

  “检察蓝”助力“退役兵”

  共聚退役军人帮扶合力

  为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新丰县检察院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纳入司法救助的重要内容,为退役军人申请司法救助提供绿色通道,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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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新丰县检察院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黄某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经过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其均未能得到赔偿。经了解,黄某系六级伤残退役军人,家庭收入微薄,目前靠领取残疾金及参战补助金维持生活,每月还要承担其女儿精神残疾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难。在调查清楚黄某的家庭现状后,新丰县检察院认为黄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救助,并在短短两天内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黄某手上,让权益遭受侵害的黄某得以暂时缓解生活困境,使其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退役军人权益中的能动作为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群体的关爱。

  强国必先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军人军属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接下来,新丰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深化部门间能动履职、联动发力,持续关注涉军群体的权益保障,切实通过检察履职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爱国拥军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