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2月24日在新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新丰县财政局局长 欧锦梧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新丰县201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关键一年,是建设“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发展先行区”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县财政收支情况分析,科学编制财政预算。
一、我县财政形势分析
2016年,党的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决定的一系列改革将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国家在资源枯竭城市、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等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建设“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发展先行区”以及大广高速的开通为我县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扩能增效、城市扩容提质等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将有利于经济指标稳定增长。预计2016年我县经济总体上呈现平稳发展的态势。从财政形势看,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我县发展环境日益改善,给财政增收带来坚实的基础。
同时,由于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2016年我们也将面临许多减收增支因素: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层次不高,发展质量有待提高。收入方面,多年来,大型工业企业落户投产的不多,虽然工业园区初具规模,但大多处于建设初期,工业税收新的增长点尚未形成,缺乏支柱产业,增长乏力;重大项目报批仍将面临用地、融资、环境容量等瓶颈制约,投资增速放缓;消费动力不足;此外,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降税清费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增收。支出方面,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实施建设“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发展先行区”发展战略,均衡城乡协调发展,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基层治理都需要加大投入。因此,预计2016年我县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仍然突出,财政收支任务仍然艰巨,所以我们要继续大力培植财源,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注重资金绩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县全会精神,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建设“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发展先行区”发展战略,大力培植财源,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推动我县绿色崛起跨越发展。
(二)总体思路: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使预算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县级财政承受力相适应。按照“保民生、保运作、促发展”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三)编制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强化约束。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各项要求,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和政府行政方式。二是突出重点,优化支出,收支平衡。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新增支出,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三是细化预算,精准编制。以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工作性质、现行工资福利政策等为依据,健全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部门基本支出标准。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做到项目有出处,来源有保障,支出能落实,绩效能显现,提升单位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四是盘活存量,统筹安排。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沉淀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项目支出执行率。五是民生优先,保障底线。坚持民生导向、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基本思路,完善民生保障体制机制,增进百姓福祉,进一步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深入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体育、就业、“三农”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领域投入;优先保障底线民生支出,努力解决好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等底线民生问题。六是信息公开,预算透明。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依法落实预算公开时限和责任。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科学性和民主性。七是注重绩效,对预算申报事项进行充分论证,明确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新丰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
根据对2016年经济和财政形势的预测分析,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8,89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收43,238万元,增长50.48%。其中:(1)地方本级收入40,011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收2,265万元,增长6%。按收入结构划分,税收收入28,599万元,占71.48%,非税收入11,412万元,占28.52%。按组织收入部门划分,国税组织收入5,153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收441万元,增长9.36%;地税组织收入23,446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收1,658万元,增长7.61%。(2)上级补助收入78,20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8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49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721万元;(3)上年结余10,6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306万元,净结余366万元;同比减少1,806万元,下降14.4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28,89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支43,238万元,增长50.48%;其中地方本级支出目标为127,3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1.38%。
按支出类型划分:(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6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4.83%,占48.03%;(2)安排各类部门及全县性项目支出40,325万元(含非税列收列支3,3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46%,占31.29%;(3)转移性支出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占1.16%;(4)提前下达专款25,165万元,占19.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3,067万元,占33.42%;商品和服务支出4,270万元,占3.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63万元,占11.3%;转移性支出1,500万元,占1.16%;基本建设支出270万元,占0.21%;其他支出65,2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支出10,306万元),占50.61%。
根据以上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收入持平。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增支的主要项目及原因
一是2016年全县工资福利支出共增支10,24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及第十三个月工资按全额发放;二是2016年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安排住房公积金增支682万元(因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增支);三是项目资金增支11,189万元;四是提前下达专款25,1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1、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支出77,182万元,比上年计划(下同)增长66.40%。
一是增强社会保障。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68万元,增长64.9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医疗2,500万元,就业和再就业572万元,城镇及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900万元,城市和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津贴、行政机关抚恤、离休干部、军转干部等2,698万元等。
二是优先教育发展。安排教育支出26,346万元(含教育费附加600万元),增长41.05%。其中:免费义务教育18,903万元,技工、中职教育828万元,发展高中教育2,684万元等。
三是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64万元,增长128.54%。其中:城乡居民医保1,143 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69万元。
四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7万元,增长51.06%。
五是推进公共交通建设。安排交通运输支出997万元,增长65.89%。
2、支持“三农”事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安排农林水支出14,444万元,增长81.25%。其中:安排农业支出2,577万元;林业支出2,782万元;水利支出6,763万元;农村综合开发支出14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589万元。
一是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其中: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519万元,农村基层组织1,589万元,惠农奖补237万元等。
二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其中:生态文明建设与政策性森林保险配套48万元,生态效益补偿107万元等。
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安排节能环保支出1,282万元。
4、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安排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33万元,增长162.85%。
一是支持转型升级。二是支持科技创新。三是支持旅游、金融等第三产业发展。安排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16万元,增长196.44%,主要原因是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同比增支604万元。
5、保障政权运转,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37万元,增长55.09%。其中:节日补助慰问71万元,应急大队运作经费173万元。
二是保障公共安全投入,支持平安新丰建设。安排国防及公共安全支出6,422万元,增长33.76%。
6、改善城乡社区卫生,打造宜居新丰。安排城乡社区支出2,167万元,下降4.33%。
以上(1)—(6)中,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上级专款提前下达;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省市专款减少。
四、新丰县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33,976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数增长5.73%。其中:本年基金收入29,939万元(主要是2016年预计土地出让收入27,586万元),上年结余4,037万元。2016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安排33,976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数增长5.73%。其中:本年基金支出33,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新丰县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00万元,其中:从国有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500万元,国有资产转让收入1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收入100万元。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六、新丰县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67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2,850万元,机关养老1,6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35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31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47万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887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70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478万元,其他医疗保险340万元。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939万元。主要用于对应保险基金项目的各项支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88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304万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435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62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478万元,机关养老基金45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31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47万元,其他医疗保险310万元。
本年收支结余2,73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228万元
七、2016年财政工作措施
为确保2016年收支预算和各项财政目标实现, 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财源培植,积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做大经济总量。围绕“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推动产业与科技、信息融合发展,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做大做实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财税改革政策,有序推进“营改增”扩围,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培育壮大财源。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工业、农田、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加大重点项目前期费用支持力度。争取上级财政对项目更大的支持,为项目尽快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强化税费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组织收入工作,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加大税源分析和综合治税力度,完善抓收入工作机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依法征税,严禁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税款,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强化分部门、分税种的收入管理。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协同税务等部门,强化耕地占用税、房地产交易等税费的清缴,加大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减免。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省、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观考核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中的财政指标任务,力争在全市名列前茅。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全县重点工作和重要项目有序推进。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一是优先安排基本支出。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工资、津贴补贴、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严格按政策、按标准,严控人员支出。二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坚持勤俭办事,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合理压缩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保障重点支出。落实振兴发展战略,围绕狠抓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产业园区转型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发展平台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快推进武深、韶新两条高速及沙田、遥田两镇西出口通道等交通公路建设;支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聚集效应项目。支持马头、回龙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回龙稀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园马头片区综合服务大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色南方稀土(新丰)分离厂建设,加速建陶园区产业扩容升级。推动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推进黄磜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园区、“丰江生态农家乐园”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支持农林水事业发展,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现代农业生产和扶贫开发“双到”扶持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丰江新城起步区建设,加快南区路网、沿江路景观及龙围片区主干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紫城房地产、滨江国际项目建设。加快人民东路南侧、老一中及其周边商贸开发等老城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丰城大道升级改造、后山公园改造、垃圾填埋场二期等市政项目建设,做好创文巩卫、城区的扩容提质等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认真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保障水平。围绕办好民生实事,完善创业就业资金引导扶持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价格调整财政补偿机制。落实低保优抚、社会救助、医疗养老保险等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多元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五保户、残疾人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提高就业培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扶持农村电影放映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惠民工程。积极支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认真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统筹存量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扶贫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扶贫机制创新,支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探索建立“清单”式管理,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落实省、市、县政府民生实事资金。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的比重,有效提高我县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低保、社保、住房等保障水平,积极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五)加强财政管理,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各项新规定。二是完善财政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财政重大事项界定范围,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是全面规范财政行政行为,梳理财政职权清单,明确每项职权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办事规范和责任,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四是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建立预算约束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明确资金使用期限,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次年财政预算规模。五是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监督。严禁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骗取、套取国家补贴专项检查活动,严禁私设小金库。加强预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把财政监督重点从资金拨付转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力,实行财政信息公开,公开“三公”经费及部门预决算信息,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探索完善绩效财政管理机制,继续健全财政资金科学评价和精细化配置机制,加强财政资源管理,引导财政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六)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不断完善全口径的预算编制体系,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继续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推进乡镇公车改革,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改革。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推进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机制,积极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试点工作,积极配合中央和省推进税收制度等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尽早启动建设。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启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依法理财,务实创新,拼搏进取,确保圆满完成本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和财政各项工作目标,推动财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丰而努力奋斗!
目 录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代编预算) |
2.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代编预算) |
3. 201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
4.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 |
5.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6.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 |
关于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说明 |
7.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说明 |
8.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五公”经费表 |
关于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五公”经费的说明 |
9.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按项目分地区列示) |
10.2015-2016年新丰县政府一般债务分地区余额及限额情况表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11.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代编预算) |
12.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代编预算) |
13. 2016年新丰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
14.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15. 2016年新丰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16. 2016年新丰县本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按项目分地区列示) |
17. 2015-2016年新丰县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余额及限额情况表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18.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表 |
19.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表 |
20. 2016年新丰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表 |
21. 2016年新丰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表 |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
22.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
23.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
24.2016年新丰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
25.2016年新丰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
表1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 |||
科 目 | 代编预算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40,011 | ||
(一)税收收入 | 28,599 | ||
增值税 | 4,220 | ||
营业税 | 5500 | ||
企业所得税 | 1,270 | ||
个人所得税 | 730 | ||
资源税 | 2,90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28 | ||
房产税 | 635 | ||
印花税 | 380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867 | ||
土地增值税 | 618 | ||
车船税 | 343 | ||
耕地占用税 | 6,674 | ||
契税 | 2,029 | ||
烟叶税 | 0 | ||
其他税收收入 | 0 | ||
二、非税收入 | 11,412 | ||
专项收入 | 3,55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3,290 | ||
罚没收入 | 1,139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700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1,751 | ||
其他收入 | 982 | ||
二、转移性收入 | 88,879 | ||
(一)上级补助收入 | 78,207 | ||
返还性收入 | 1,988 |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50,498 | ||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 25,721 | ||
(二)上年结余收入 | 10,672 | ||
(三)调入资金等 | 0 |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 | 0 | ||
(四)债务转贷收入 | 0 | ||
新增一般债券收入 | 0 | ||
置换一般债券收入 | 0 | ||
收入总计 | 128,890 |
表2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代编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27,39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937 |
人大事务 | 482 |
政协事务 | 274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909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199 |
统计信息事务 | 279 |
财政事务 | 1,535 |
税收事务 | 3,006 |
审计事务 | 157 |
人力资源事务 | 159 |
纪检监察事务 | 470 |
商贸事务 | 413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765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170 |
宗教事务 | 36 |
港澳台侨事务 | 47 |
档案事务 | 74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51 |
群众团体事务 | 21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797 |
组织事务 | 325 |
宣传事务 | 272 |
统战事务 | 72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764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70 |
(二)国防支出 | 231 |
国防动员 | 120 |
其他国防支出 | 111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6,191 |
武装警察 | 329 |
公安 | 3,513 |
检察 | 23 |
法院 | 79 |
司法 | 567 |
国家保密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680 |
(四)教育支出 | 26,346 |
教育管理事务 | 480 |
普通教育 | 23,637 |
职业教育 | 828 |
成人教育 | 32 |
特殊教育 | 91 |
进修及培训 |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600 |
其他教育支出 | 678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117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62 |
应用研究 |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10 |
社会科学 | 5 |
科学技术普及 | 20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20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207 |
文化 | 563 |
文物 | 62 |
体育 | 151 |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 303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28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9,76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775 |
民政管理事务 | 32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3,895 |
就业补助 | 572 |
抚恤 | 1,761 |
退役安置 | 188 |
社会福利 | 777 |
残疾人事业 | 499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108 |
最低生活保障 | 2,541 |
临时救助 | 3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830 |
其他生活救助 | 25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7,185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52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864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328 |
公立医院 | 68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788 |
公共卫生 | 1,437 |
计划生育事务 | 1,861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352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500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8,638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80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1,282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394 |
污染防治 | 130 |
自然生态保护 | 80 |
能源节约利用 | 608 |
污染减排 | 40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30 |
(十)城乡社区支出 | 2,616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3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582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50 |
(十一)农林水支出 | 14,444 |
农业 | 2,577 |
林业 | 2,782 |
水利 | 6,763 |
扶贫 | 519 |
农业综合开发 | 144 |
农村综合改革 | 1,58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70 |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997 |
公路水路运输 | 818 |
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 179 |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15 |
安全生产监管 | 162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53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916 |
商业流通事务 | 155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761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396 |
国土资源事务 | 1,243 |
气象事务 | 153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3,685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33 |
住房改革支出 | 3,652 |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337 |
粮油事务 | 337 |
(十八)预备费 | 2,790 |
(十九)其他支出 | 500 |
其他支出 | 500 |
(二十)债务付息支出 | 0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0 |
(二十一)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0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0 |
二、转移性支出 | 1,500 |
上解支出 | 1,500 |
年终结余 | 0 |
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 | 0 |
三、债务还本支出 | 0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 0 |
支出合计 | 128,890 |
表3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收入总计 | 128,890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40,011 | |
(一)税收收入 | 28,599 | |
1、国税收入 | 5,153 | |
增值税 | 4,220 | |
企业所得税 | 933 | |
2、地税收入 | 23,446 | |
营业税 | 5500 | |
企业所得税 | 337 | |
个人所得税 | 730 | |
资源税 | 2,90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28 | |
房产税 | 635 | |
印花税 | 380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867 | |
土地增值税 | 618 | |
车船税 | 343 | |
耕地占用税 | 6,674 | |
契税 | 2,029 | |
(二)非税收入 | 11,412 | |
专项收入 | 3,550 | |
排污费收入 | 332 | |
水资源费收入 | 210 |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 37 | |
教育费附加收入 | 907 | |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 411 | |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 19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99 |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120 | |
地方育林基金收入 | 220 | |
教育资金收入 | 495 |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 600 | |
其他专项收入 | 10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3,290 | |
罚没收入 | 1,139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700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1,751 | |
其他收入 | 982 | |
二、转移性收入 | 88,879 | |
(一)上级补助收入 | 78,207 | |
返还性收入 | 1,988 | |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 | 334 | |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 157 | |
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 | 906 | |
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 | 10 | |
财政体制改革基数返还 | 581 |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50,498 | |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 29,636 |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 6,587 | |
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支出 | 129 | |
结算补助收入 | 427 | |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 148 | |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 | 6,825 | |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 | 6,746 | |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 25,721 | |
省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 24,303 | |
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 1,418 | |
(二)上年结余收入 | 10,672 | |
(三)调入资金等 | 0 |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0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 | 0 | |
(四)债务转贷收入 | 0 | |
新增一般债券收入 | 0 | |
置换一般债券收入 | 0 |
表4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937 | |
二、国防支出 | 231 |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6,191 | |
四、教育支出 | 26,346 |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117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207 | |
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 29,768 |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864 |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1,282 | |
十、城乡社区支出 | 2,167 | |
十一、农林水支出 | 14,444 | |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997 | |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15 |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916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396 |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3,685 | |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337 | |
二十四、预备费 | 2,790 | |
十九、其他支出 | 500 | |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 0 | |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0 | |
本级支出小计 | 127,390 | |
十九、返还性支出 | 0 | |
二十、一般性转移支付 | 0 | |
二十一、专项转移支付 | 0 | |
二十二、上解上级支出 | 1,500 | |
二十三、援助其他地区 | 0 | |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 0 | |
支出总计 | 128,890 | |
表5 2018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
支出合计 | ||
一、县本级支出 | ||
基本支出 |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项目支出 |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 |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其他支出 | ||
二、对下级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 | ||
转移性支出 | ||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
三、上解上级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
四、援助其他地区 | ||
转移性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五、预备费 | ||
预备费及预留 | ||
预备费 | ||
六、债务还本支出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国内债务还本 | ||
七、债务付息支出 |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国内债务付息 | ||
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备注:2016年没有要求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因此该表为数据为0空表。 | ||
表6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代编预算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人大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人大会议 | ||
人大立法 | ||
人大监督 | ||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 ||
代表工作 | ||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 ||
政协事务 | ||
行政运行 | ||
政协会议 | ||
委员视察 | ||
参政议政 | ||
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
行政运行 | ||
法制建设 | ||
信访事务 | ||
事业运行 |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
行政运行 | ||
战略规划与实施 | ||
事业运行 | ||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 ||
统计信息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 ||
财政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预算改革业务 | ||
财政国库业务 | ||
信息化建设 | ||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 ||
事业运行 |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
税收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 ||
审计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审计业务 | ||
信息化建设 | ||
人力资源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 | ||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 ||
纪检监察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大案要案查处 | ||
派驻派出机构 |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
商贸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
信息化建设 |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 ||
宗教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宗教工作专项 | ||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 ||
港澳台侨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华侨事务 | ||
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 | ||
档案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档案事务支出 |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 ||
群众团体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专项业务 |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
组织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事业运行 |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
宣传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 ||
统战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
行政运行 | ||
事业运行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国防支出 | ||
国防动员 | ||
兵役征集 | ||
人民防空 | ||
民兵 | ||
其他国防支出 | ||
其他国防支出 |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
武装警察 | ||
内卫 | ||
消防 | ||
警卫 | ||
公安 | ||
行政运行 | ||
禁毒管理 | ||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 ||
事业运行 | ||
其他公安支出 | ||
检察 | ||
行政运行 | ||
法院 | ||
行政运行 | ||
司法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基层司法业务 | ||
普法宣传 | ||
法律援助 | ||
社区矫正 | ||
其他司法支出 | ||
国家保密 | ||
保密管理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
(四)教育支出 | ||
教育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
普通教育 | ||
学前教育 | ||
小学教育 | ||
初中教育 | ||
高中教育 | ||
其他普通教育 | ||
职业教育 | ||
中专教育 | ||
职业高中教育 | ||
成人教育 | ||
成人中等教育 | ||
成人广播电视教育 | ||
特殊教育 | ||
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 ||
进修及培训 | ||
其他进修及培训 |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
其他教育支出 | ||
其他教育支出 |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应用研究 | ||
社会公益研究 |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 ||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 ||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 | ||
科学技术普及 | ||
科技馆站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文化 | ||
行政运行 | ||
图书馆 | ||
艺术表演团体 | ||
文化活动 | ||
群众文化 | ||
文化市场管理 | ||
其他文化支出 | ||
文物 | ||
文物保护 | ||
博物馆 | ||
其他文物支出 | ||
体育 | ||
行政运行 | ||
体育竞赛 | ||
体育训练 | ||
群众体育 | ||
其他体育支出 | ||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广播 | ||
电视 | ||
电影 | ||
新闻通讯 |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综合业务管理 | ||
劳动保障监察 | ||
就业管理事务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
劳动关系和维权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
民政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拥军优属 | ||
老龄事务 |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
就业补助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
抚恤 | ||
死亡抚恤 |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
义务兵优待 | ||
其他优抚支出 | ||
退役安置 | ||
退役士兵安置 | ||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
社会福利 | ||
儿童福利 | ||
老年福利 | ||
殡葬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
残疾人事业 | ||
行政运行 |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
最低生活保障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
临时救助 | ||
临时救助支出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公立医院 | ||
综合医院 | ||
中医(民族)医院 | ||
妇产医院 |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
乡镇卫生院 | ||
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 | ||
公共卫生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
卫生监督机构 | ||
妇幼保健机构 |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
计划生育事务 | ||
计划生育机构 | ||
计划生育服务 |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食品安全事务 |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
行政单位医疗 | ||
事业单位医疗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
医疗救助 | ||
城乡医疗救助 | ||
疾病应急救助 | ||
优抚对象医疗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环境保护宣传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
污染防治 |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
自然生态保护 | ||
农村环境保护 | ||
能源节约利用 | ||
能源节约利用 | ||
污染减排 | ||
减排专项支出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
(十)城乡社区支出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城管执法 |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一)农林水支出 | ||
农业 | ||
行政运行 | ||
事业运行 | ||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 ||
病虫害控制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 ||
防灾救灾 | ||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 | ||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
农村公益事业 | ||
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
其他农业支出 | ||
林业 | ||
行政运行 | ||
林业事业机构 | ||
森林培育 | ||
林业技术推广 | ||
森林资源监测 |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
信息管理 | ||
林业贷款贴息 | ||
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 | ||
林业防灾减灾 | ||
其他林业支出 | ||
水利 | ||
行政运行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
水利工程建设 |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
水利前期工作 | ||
水利执法监督 | ||
水土保持 |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
防汛 | ||
农田水利 |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
水利建设移民支出 | ||
其他水利支出 | ||
扶贫 | ||
其他扶贫支出 | ||
农业综合开发 | ||
土地治理 | ||
产业化经营 | ||
农村综合改革 | ||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 ||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
公路水路运输 | ||
行政运行 | ||
公路养护 | ||
公路运输管理 | ||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 ||
车辆购置税支出 | ||
车购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安全生产监管 | ||
行政运行 | ||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 ||
应急救援支出 | ||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商业流通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
行政运行 | ||
旅游宣传 | ||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国土资源事务 | ||
行政运行 | ||
国土整治 | ||
地质灾害防治 | ||
事业运行 | ||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 ||
气象事务 | ||
气象事业机构 | ||
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
公共租赁住房 | ||
住房改革支出 | ||
住房公积金 | ||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粮油事务 | ||
行政运行 | ||
粮食风险基金 | ||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 ||
粮油储备 | ||
储备粮油差价补贴 | ||
(十八)预备费 | ||
(十九)其他支出 | ||
年初预留 | ||
其他支出 | ||
(二十)债务付息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一)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二、转移性支出 | ||
上解支出 | ||
体制上解支出 | ||
专项上解支出 | ||
年终结余 | ||
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 | ||
三、债务还本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 ||
支出合计 | ||
备注:2016年编制预算时没有要求列到项目级科目,因此该表数据为0空表。 |
关于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说明
1.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937万元,比上年增加5661元,增长55%。主要原因:工资改革增资、公务车改革及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增加。其中主要是如下项目:
(1)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预算增加964万元,增长33%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及公务车改革。
(2)发展与改革事务预算减少179万元,下降47%,主要是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3)统计信息事务预算增加156万元,增长127%,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及上级提前下普查专项资金增加。
(4)财政事务预算增加928万元,增长153%,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及部门项目(投资评审专项经费)和上级提前下达财政建设补助资金增加。
(5)人力资源事务预算增加103万元,增长184%,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和上级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6)其他共产党事务预算增加346万元,增长83%,主要是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
(7)其他一般公共事务支出预算增加611万元,增长71%,主要是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增加。
2.2016年公共安全支出预算61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4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工资改革增资、保障经费及增加公检法警衔津贴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增加。
3.教育支出预算26346万元,比上年增加7667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资、山区岗位津贴增加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2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8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资、部门项目预算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其中:文化支出预算增加127万元,广播影视支出预算增加14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1717万元,增长65%。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部门项目预算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560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增加5603万元,就业补助增加328万元,抚恤增加632万元,社会福利增加327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7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7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88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0万元,增长129%,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部门项目预算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478万元,公共卫生增加1015万元,医疗保障增加8090万元,计划生育支出增加539万元。
7.农林水支出预算14444万元,比上年增加6475万元,增长81%,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部门项目预算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其中:农业增加762万元,林业增加862万元,水利增加49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503万元。
8.交通运输支出预算997万元,比上年增加396万元,增长66%,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其中:公路水路运输增加396万。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916万,比上年增加607万元,增长196%,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其中: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增加604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85万元,比上年增加697万元,增长23%,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住房公积金按应发工资计算相应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加682万元。
表7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基本支出合计 | 61,900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43,067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33,364 |
社会保障缴费 | 4,330 |
住房公积金 | 3,652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838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70 |
办公经费 | 3,601 |
会议费 | 148 |
公务接待费 | 26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1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0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设备购置 | 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0 |
工资福利支出 |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0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0 |
资本性支出(一)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563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0 |
助学金 | 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 |
离退休费 | 13,876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87 |
其他支出 | 0 |
其他支出 | 0 |
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说明 |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财预〔2017〕9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相衔接。 |
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政府预算的管理要求,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 |
(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1.工资奖金津补贴: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2.社会保障缴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3.住房公积金: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二)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
1.办公经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2.会议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包括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
3.培训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培训费,包括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
4.专用材料购置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5.委托业务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6.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7.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9.维修(护)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
(三)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
1.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
2.基础设施建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
3.公务用车购置: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4.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方面的支出。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5.设备购置: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方面的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6.大型修缮: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大型修缮的支出。 |
7.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四)机关资本性支出(二):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
1.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
2.基础设施建设: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
3.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4.设备购置: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方面的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5.大型修缮: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大型修缮的支出。 |
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五)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反映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支出。 |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补助支出。 |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服务补助支出。 |
3.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其他补助支出。 |
(六)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反映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资本性补助支出。 |
1.资本性支出(一):反映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2.资本性支出(二):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
(七)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1.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
2.利息补贴:反映对企业的利息补贴。 |
3.其他对企业补助: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
(八)对企业资本性支出: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资本性支出。 |
1.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一):反映对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2.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二):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社会福利和救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2.助学金:反映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
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反映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
4.离退休费:反映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
(十)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
1.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
2.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反映中央政府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
(十一)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反映政府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1.国内债务付息:反映用于偿还国内债务利息的支出。 |
2.国外债务付息:反映用于偿还国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
3.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反映用于国内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费用的支出。 |
4.国外债务发行费用:反映用于国外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费用的支出。 |
(十二)债务还本支出:反映政府债务还本支出。 |
1.国内债务还本:反映用于国内债务还本的支出。 |
2.国外债务还本:反映用于国外债务还本的支出。 |
(十三)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间和不同性质预算间的转移性支出。 |
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反映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性支出。 |
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补偿、捐赠等资金支出。由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以及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安排的对口援助西藏、新疆、青海藏区的资金,不在此科目反映。 |
3.债务转贷:反映上下级政府间的债务转贷支出。 |
4.调出资金:反映不同性质预算间的转移性支出。 |
(十四)预备费及预留:反映预备费及预留。 |
1.预备费:反映依法设置的预备费。 |
2.预留:政府预算专用。 |
(十五)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
1.赠与:反映对外国政府、国内外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
2.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
3.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支出。 |
4.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
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 |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
4.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含武警)人员的伙食费等。 |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
7.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
1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地区,相关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
11.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12.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
1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手续费:反映单位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
5.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
6.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
8.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
9.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10.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1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12.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13.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14.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
15.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
16.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7.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8.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等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 |
19.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不含公务用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
2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
22.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
23.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
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25.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26.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
2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
2.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
3.退职(役)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
4.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 |
5.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
6.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困难群众、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
7.医疗费补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
8.助学金:反映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
9.奖励金: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
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反映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
1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1.国内债务付息:反映用于偿还国内债务利息的支出。 |
2.国外债务付息:反映用于偿还国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
3.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反映用于国内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费用的支出。 |
4.国外债务发行费用:反映用于国外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费用的支出。 |
(五)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1.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
2.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3.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4.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
5.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
6.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
7.物资储备: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
8.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10.文物和陈列品购置:反映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支出。 |
11.无形资产购置: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12.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不含对企业补助)。 |
(六)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1.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
2.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3.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4.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
5.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
6.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
7.物资储备: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支出。 |
8.土地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
9.安置补助: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
1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11.拆迁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
12.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13.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14.文物和陈列品购置:反映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支出。 |
15.无形资产购置: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1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
(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 |
1.资本金注入:反映对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2.其他对企业补助: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
(八)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1.资本金注入:反映对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2.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反映设立或者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支出。 |
3.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
4.利息补贴:反映对企业的利息补贴。 |
5.其他对企业补助: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
(九)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
1.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
2.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反映中央政府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
(十)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
1.赠与:反映对外国政府、国内外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
2.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
3.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支出。 |
4.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
两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照表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
科 目 名 称 | 科 目 名 称 |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基本工资 | ||||
津贴补贴 | |||||
奖金 | |||||
社会保障缴费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
职业年金缴费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
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伙食补助费 | ||||
医疗费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办公经费 | 办公费 | ||||
印刷费 | |||||
手续费 | |||||
水费 | |||||
电费 | |||||
邮电费 | |||||
取暖费 | |||||
办公经费 | 物业管理费 | ||||
差旅费 | |||||
租赁费 | |||||
工会经费 | |||||
福利费 | |||||
其他交通费用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会议费 | 会议费 | ||||
培训费 | 培训费 | ||||
专用材料购置费 | 专用材料费 | ||||
被装购置费 | |||||
专用燃料费 | |||||
委托业务费 | 咨询费 | ||||
劳务费 | |||||
委托业务费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费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维修(护)费 | 维修(护)费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资本性支出 |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基础设施建设 | 基础设施建设 | ||||
公务用车购置 | 公务用车购置 | ||||
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 | 土地补偿 | ||||
安置补助 |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拆迁补偿 | |||||
设备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
专用设备购置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大型修缮 | 大型修缮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物资储备 |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无形资产购置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基础设施建设 | 基础设施建设 | ||||
公务用车购置 | 公务用车购置 | ||||
设备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
专用设备购置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大型修缮 | 大型修缮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物资储备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无形资产购置 | |||||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
资本性支出(一) | 资本性支出 | ||||
资本性支出(二)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对企业补助 | 对企业补助 | ||||
费用补贴 | 费用补贴 | ||||
利息补贴 | 利息补贴 |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一) | 资本金注入 |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二)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抚恤金 | ||||
生活补助 | |||||
救济金 |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医疗费补助 | ||||
奖励金 | |||||
助学金 | 助学金 |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离退休费 | 离休费 | ||||
退休费 | |||||
退职(役)费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国内债务付息 | 国内债务付息 | ||||
国外债务付息 | 国外债务付息 |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国内债务还本 | |||||
国外债务还本 | |||||
转移性支出 | |||||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债务转贷 | |||||
调出资金 | |||||
预备费及预留 | |||||
预备费 | |||||
预留 | |||||
其他支出 | 其他支出 | ||||
赠与 | 赠与 |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其他支出 | 其他支出 | ||||
表8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
“三公”经费 | 521 |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261 | ||||
1.公务用车购置 | 0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1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260 | ||||
备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
关于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构成
1.因公出国(境)经费指预算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2016年“三公”经费变动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61万,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015年、2016年没有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增加81万元,增长45%,主要是车辆残旧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0万元,下降7.14%。
2、变动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260万元;(以上“三公”经费支出不含部门预算单位)。
表9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新丰县 | |||||||
一、返还性支出 | 0 | |||||||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 0 | |||||||
三、专项转移支付 | 0 | |||||||
备注:我县本级没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支出,因此该表数据为0空表。 | ||||||||
表10 | ||||||||
2016年新丰县政府一般债务分地区余额及限额情况表 | ||||||||
单位:亿元 | ||||||||
地 区 | 2015年余额 | 2015年限额 | ||||||
新丰县 | 22,784.00 | 30,381.00 | ||||||
备注:1.县、区级公开本地区债务限额余额即可。 |
表11 | ||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代编预算数 | |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
彩票公益金收入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二、转移性收入 | ||
上级补助收入 | ||
上年结余收入 | ||
调入资金 | ||
备注:此表地级市公开表,县级不需要填列为空表。 | ||
表12 | ||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代编预算数 | |
一、政府性基金支出 |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
(四)农林水支出 | ||
(五)交通运输支出 | ||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八)其他支出 | ||
(九)债务付息支出 | ||
二、转移性支出 | ||
调出资金 | ||
三、债务还本支出 | ||
备注:此表地级市公开表,县级不需要填列为空表。 |
表13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收入总计 | 33,976 | |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 29,939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30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435 |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580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900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700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25,986 | |
彩票公益金收入 | 193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820 |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295 | |
二、转移性收入 | 4,037 | |
上年结余收入 | 4,037 | |
调入资金 | 0 | |
备注: |
表14 | ||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市本级支出 | ||
对下级转移支付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市本级支出 | ||
对下级转移支付 |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
市本级支出 | ||
对下级转移支付 | ||
四、农林水支出 | ||
市本级支出 | ||
对下级转移支付 | ||
五、交通运输支出 | ||
市本级支出 | ||
对下级转移支付 | ||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市本级支出 | ||
对下级转移支付 | ||
七、其他支出 | ||
市本级支出 | ||
对下级转移支付 | ||
八、调出资金 | ||
支出总计 | ||
1.市本级支出 | ||
2.对下级转移支付 | ||
3.调出资金 | ||
备注:此表地级市公开表,县级不需要填列为空表。 |
表15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政府性基金支出总合计 | 33,976 | |
一、政府性基金支出 | 33,976 |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92 |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792 | |
(二)城乡社区支出 | 31,534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26,890 |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642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666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709 |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419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854 | |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354 | |
(三)农林水支出 | 73 |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73 | |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81 | |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14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467 | |
(五)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996 |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67 |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929 | |
二、转移性支出 | 0 | |
(一)调出资金 | 0 |
表16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新丰县 | ||||||||||
备注:我县没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支出,该表数据为0空表。 | |||||||||||
表17 | |||||||||||
2016年新丰县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余额及限额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地 区 | 2015年余额 | 2015年限额 | |||||||||
新丰县 | 5,304.00 | 5,304.00 | |||||||||
备注:1.县、区级公开本地区债务限额余额即可。 |
表18 | ||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一)利润收入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四)清算收入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二、转移性收入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
上年结转 | ||
收入总计 | ||
备注:此表地级市公开表,县级不需要填列为空表。 |
表19 | ||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转移性支出 |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 | ||
(二)调出资金 | ||
本年支出合计 | ||
结转下年 | ||
支出总计 | ||
备注:此表地级市公开表,县级不需要填列为空表。 |
表20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一、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700 |
(一)利润收入 | 200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300 |
(三)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 100 |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 100 |
二、转移性收入 | 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 | 0 |
本年收入合计 | 700 |
上年结转 | 0 |
收入总计 | 700 |
表21 | ||
2017年新丰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
一、市(县、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 |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0 |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0 |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0 |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 | |
二、转移性支出 | 700 | |
调出资金 | 700 | |
本年支出合计 | 700 | |
结转下年 | 0 | |
支出总计 | 700 |
表22 | ||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 ||
单位:亿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含投资收益) | ||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四、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五、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
财政补贴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备注:此表地级市公开表,县级不需要填列为空表。 |
表23 | ||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亿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 | ||
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 ||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失业保险待遇支出 | ||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
四、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 ||
五、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出 |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 ||
备注:此表地级市公开表,县级不需要填列为空表。 |
表24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 | 35,336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20,965 | |
财政补贴收入 | 13,226 | |
利息收入 | 775 | |
转移收入 | 370 |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12,850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10,350 | |
财政补贴收入 | 2,000 | |
利息收入(含投资收益) | 130 | |
转移收入 | 370 | |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478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478 | |
财政补贴收入 | 0 | |
利息收入 | 0 | |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5,354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5,290 | |
财政补贴收入 | 64 | |
利息收入 | 0 | |
转移收入 | 0 | |
四、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315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315 | |
财政补贴收入 | 0 | |
利息收入 | 0 | |
五、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 147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147 | |
财政补贴收入 | 0 | |
利息收入 | 0 |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4,887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885 | |
财政补贴收入 | 3,862 | |
利息收入 | 140 |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9,705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2,400 | |
财政补贴收入 | 7,300 | |
利息收入 | 5 | |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1,600 | |
其中:保险费收入 | 1,100 | |
财政补贴收入 | 0 | |
利息收入 | 500 | |
九、其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340 | |
其中:财政补贴收入 | 330 | |
利息收入 | 10 | |
备注:县区级没有社保基金预算数据的,仍应公开空表,备注说明有关情况。 |
表25 | ||
2016年新丰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
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 | 32,939 | |
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 31,233 |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13,880 | |
1.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 13,280 | |
其中:(1)基本养老金 | 12,930 | |
(2)医疗补助金 | 0 | |
(3)丧葬抚恤补助 | 350 | |
2.其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600 | |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478 | |
1.失业保险待遇支出 | 112 | |
其中:(1)失业保险金 | 112 | |
(2)医疗保险费 | 24 | |
(3)丧葬抚恤补助 | 0 | |
(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 0 | |
2.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342 | |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4,304 | |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4,299 | |
其中:(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 2,627 | |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 1,672 | |
2.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5 | |
四、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315 | |
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 310 | |
2.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 0 | |
3.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 0 | |
4.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5 | |
五、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147 | |
1.生育保险待遇支出 | 147 | |
其中:(1)生育医疗费用支出 | 47 | |
(2)生育津贴支出 | 100 | |
2.其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0 |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4,435 | |
1.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 4,435 | |
其中:(1)基础养老金支出 | 4,245 | |
(2)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 185 | |
(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 5 | |
2.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0 |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8,620 | |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7,820 | |
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7,820 | |
2.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 800 | |
3.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0 | |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450 | |
1.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 0 | |
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 | 0 | |
2.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450 | |
九、其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310 | |
1、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310 | |
备注:县区级没有社保基金预算数据的,仍应公开空表,备注说明有关情况。 |
预算公开相关说明 |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
2016年收到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列入年初预算资金,比上年增加44,108万元,增长129.36%。其中: |
1.税收返还:2016年收到上级提前下达税收返还预算资金1,998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万元,降低2.35%。 |
2.一般性转移支付:2016年收到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预算资金50,498万元,比上年增加19,273万元,增长61.73%。其中: |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资金29,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2,728万元,增长75.28%,主要原因是省缴励机制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587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万元,增长22.71%,主要原因是省缴励机制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
3.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25,721万元,比上年增加23,88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预算法》规定,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列入年初预算。 |
(二)举借债务情况。 |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3.57亿元,比上年新增/减少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53亿元。2016年政府债务余额2.76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其中:政府债券1.80亿元。按偿债来源分,一般债务2.26亿元,专项债务0.50亿元。2016年政府债务余额决算数待上级统一核定后另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16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0.9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91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新增债券0亿元,置换债券0.91亿元。 |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16年按照偿债计划,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列入相应预算体系安排。2016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0亿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0.0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0.03亿元,专项债券利息0亿元。。 |
(三)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详见预算草案报表8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