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省、市等上位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新要求,构建“融珠先行区”的城市发展目标,适应我县区域重大交通设施的建设,合理安排县城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经市政府同意,新丰县政府开展了《新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修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原则,现将《新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予以公示。
对规划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提出的,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电话:0751-2252180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