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我县各镇(街)村庄用地布局,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积极盘活农村用地,依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起草了《新丰县探索盘活农村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实施意见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县政府办。
联系电话:2253295;传真:2260295;电子邮箱:xfzfbgs@126.com。
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新丰县探索盘活农村用地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九大明确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以后,我县绝大部分的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基本上分到各家各户,留下少量的集体公共建设用地,目前也几乎全部已经被村民的猪舍、牛栏、杂物房等私人建筑长期占用,大部分自然村集体组织周围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拿不出可支配的建设用地来搞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各镇均缺乏村庄规划,村民建房随意性大,民居分布散落、无序,存在已建设几十年的旧宅需拆除,但群众担心拆除旧宅、猪舍、牛栏等建筑物后土地由村集体无偿收回,属于自身的土地使用权会消失,甚至以后建设宅基地会出现无地可建,群众的拆除意愿不大。
当前,我县乡村振兴的主要矛盾是土地因素,为盘活农村土地,实现土地集约经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积极盘活农村用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保护耕地,并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积极盘活农村存量用地。
(三)工作要求
1、科学规划,严禁占用农田建房。各行政村的(村组、生产队)经济社经村民集体讨论同意,将村边空闲的荒地和被村民私人建筑长期占用的猪舍、牛栏、杂物房等进行清拆回收,统一规划村庄建设。成立村民理事会,理事会积极发动全体村民配合相关部门拆除违规建筑。同时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集体同意理事会的决策,村规民约规定凡村民建设住房,必须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管理规定并先拆旧建新,因人口发展无法满足住房的,也必须在村内统一规划的宅基地上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农田建房,如发现违规建设经教育无效的,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2、推行“土地权票证”制,盘活村庄建设用地。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对村庄现有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网络的更新改造,以及增加广场、公园、文化活动室等配套基础设施,在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过程中,各镇结合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设计编制成果,指导当地村民理事会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
二、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的做法
实施主体:村民小组
适用范围:村民小组内部流通使用
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适用于在本村民小组内部流通使用,将“土地权票证”作为新农村建设公共区域用地置换的凭票或证明,在今后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用地建住房时,村民代表可凭“土地权票证”可优先安置和办理土地手续。
出具“土地权票证”前,各村民小组应全面清理登记现有的集体使用权建设用地,村民理事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村实际制定方案,方案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共识。
出具“土地权票证”的主要流程是由村理事会成员同意对拟拆除的猪舍、牛栏、地坪等地块进行测量测绘落图后如实填写户主姓名、拆除地块类型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经当事人、驻村镇干部和村干部签名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和属地镇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所公章并报县国土、住建部门备案后才生效。
在拆除相关建筑物后,村民可凭“土地权票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获得政府的一次性奖励,该奖励资金在省下拨的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60%中拨付,该专项资金可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具体由县委农办和国土资源局指导各镇按实际情况核拨至有关村。新农村建设中按照“一户一宅”的住房建设用地进行重新整合规划,村民户主凭生效的“土地权票证”可优先安置与“土地权票证”登记面积相等的宅基地,也可在养殖园内优先安排“土地权票证”登记面积相等的养殖用地,或村民小组成立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权票”股份收益基金,作为将来村集体利用已整合土地发展经济产生效益的分红依据。
如果村民手持“土地权票证”的登记面积不足用于建设宅基地,则可以向本自然村内其他村民购买的多余“土地权票证”来补足。购买“土地权票证”定价以相关土地征收政策文件为标准。
三、探索盘活农村用地,实现土地集约经营的操作路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00号《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规定,结合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的规则做法,积极盘活农村用地,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共享发展。
1、成立土地集约经营合作社。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以(村组、生产队)经济社主导的独立自主的土地集约经营合作社。村民凭“土地权票证”以土地入股,按土地面积占比转换成股权,统一由合作社颁发股权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政府规划办或经济发展办、镇国土所确认备案,也可直接入股政府企业)。
合作社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招商谈判、召开股东会议、办理分红、入股、拆股、退股等日常事务。
2、办理土地入股手续。
村民以闲置的宅基地或其他土地入股,化零为整,集约成大块可建设集体用地,用于招租,发展经济项目,带动乡村发展致富。所谓闲置的宅基地,即本户已建有住房,按一户一宅,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原则,其他老屋地为闲置宅基地,暂时不得再申请建设。
村民以自愿为原则,将耕地入股,化零为整,集约成大片耕地,用于招商发展观光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方面项目,带动乡村旅游业经济发展。
3、盘活可建设用地实施土地流转。
农户的闲置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村民的空闲房屋、猪舍、牛栏、杂物房等私人建筑)入股后,县委农办、县国土、住建、农业、水务、林业、环保、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给予大力指导支持,各镇负责抓总,村委会配合,在符合《新丰县2010-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可将建设用地置换至适合发展经济项目的位置(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及优质耕地外,如荒地、林地及河边滩涂、山边等地段)。
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的同意,并以公开招拍挂形式进行,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给投资方。投资方可以凭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书,到县国土、住建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施工报建手续;合同期满后,土地的产权归还合作社,使用经营权按原先约定,优先出租给投资方使用经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或私人庄园会所。鼓励县土地储备中心、县丰江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为村组及村民的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的效益回报的稳定性提供财力保证。
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促进农村土地集约经营的作用
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可成为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和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加速器”,不仅是当地政府给群众的一颗“定心丸”,让群众全力配合推进新农村建设“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还是当地村民拆除空置地的一个凭证,作为今后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用地时可优先安置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推进农村发展的“资源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理念,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1、有利于缓解新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后,新农村建设中涉及拆旧建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和绿化美化环境所需的建设用地通过整合村中原有建设用地的方式得到解决,村庄统筹安排内部农户建房地块,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得到控制。
2、有利于挖掘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的效益。通过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将整合多出来的建设用地收归集体,土地集约经营盘活用于开发农家乐、生态休闲旅游,兴建乡村民宿、酒店、厂房及物流仓储等发展农村经济项目。
3、有利于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退出宅基地机制提供有效途径。通过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票证”制,不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资源,还为城镇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更为今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提供了有效途径。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