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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7-03 16:15:0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物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全县租赁市场作了评估,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决定召开《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县住建管理局6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15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2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3名,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时,由听证机关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当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听证会报名

  1、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4年7月3日-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即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808019746@qq.com,并在邮箱备注“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新丰县住房保障中心(原县房管所)报名。联系人:李建城,电话:0751-2252175。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时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报名类型(政府部门代表或群众代表)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

  五、听证会参会须知

  1、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2、听证报名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修订办法发展状况。

  3、听证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于7月11日将核实的参会人员名单在新丰县住建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修订办法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5、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6.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