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管理局关于对《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我局在新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相关规定,科学、有序、规范地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