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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丰县档案馆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16:30:05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更好地收集和保管散存于新丰县内具有考查利用、珍藏保管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新丰县档案馆根据《新丰县档案馆接收和征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等专门档案及民族民间特色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

  (一)散存在社会各界的历任新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书信、音视频、照片、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

  (二)散存在社会各界的韶关境内红色革命资料、信件、书籍、日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章)、证书、证明等各类档案资料;

  (三)散存在国内外的新丰地区民俗风情、名胜古迹、地方掌故、传统文化、传统艺术、家谱族谱等档案资料;

  (四)散存在国内外的新丰县传统工艺产品、土特产品、名优产品及其制作技艺的档案资料;

  (五)以“新丰文化”为主题个人档案征集工作,向新丰文化界人士征集小戏小品、采茶戏等文化手稿;

  (六)反映新丰重大活动及重大历史事件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新丰县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与传统文化的报刊、海报、画册、图书、书信、手稿、签名、日记本、电报、各类票据、契约、志谱、族谱、家谱、同乡回忆录及纪念册等;

  (二)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公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印章、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状、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三)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照片、音视频资料、新闻报道、纪录片等。

  四、征集要求

  (一)提供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真实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
    (二)提供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配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所捐赠档案、资料形成的时间、主要内容、件数、捐赠者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五、征集方式

  县档案馆采取接受捐赠、复制、代为保管等形式,或与档案资料所有者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征集,对主动捐赠档案的个人及其家属,由县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

  凡愿意向本馆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捐赠。也可先通过函件、电话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

  六、征集时间:长期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26号

  邮政编码:511100

  联系电话:0751-2258182,联系人:潘文婷

  电子邮箱:sgxfda@163.com

    新丰县档案馆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