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已落实的征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及《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订了《新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意见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新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2280619;传真:0751-2281115;电子邮箱:xfgtydg@126.com。
附件:新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doc
附件1、新丰县国有留用地使用权租赁公开交易操作流程.docx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