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关于解决新丰县自建房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我局在新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关于解决新丰县自建房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共2条。
1.原县国土资源局在2002年拍卖竞买的土地,地上房屋办理房屋分割业务不用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在我县禁止办理自建房业务前(即2017年10月17日前),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土地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应该按40%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以上两条建议我局均不采纳。我局将继续制定好自建房分割的相关处理意见,尽快解决自建房分割的问题。
特此公告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