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解决新丰县自建房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的公告
自我县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自建房分割的问题,国家、省、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导致分割业务无法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正视问题、为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解决新丰县自建房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意见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新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51-6921118;传真:0751-2281115;电子邮箱:xfgtdj@126.com。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