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及韶关市的有关规定,现对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概况: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范围为新丰江干流下游段丰城闸坝下游坝址至青龙潭水电站(治理长度27.882km),该项目的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同时兼有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13.016km,其中新建土堤10.184km,新建墙式堤防长2.832km(含单纯新建防浪墙1.011km);新建护岸长4.286km;河道清障总长为27.882km,清淤疏浚长度为3.958km;新建穿堤建筑物主要包括7座穿堤涵闸和20座穿堤涵管;拆除重建机耕桥1座;新建亲水平台6处、下河步级52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磊
电话:15914807337
E-mail:844916418@qq.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