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3〕883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韶财农〔2023〕102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韶财农〔2024〕12 号)的绩效目标要求,切实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新丰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培训农技人员不少于28名。
二、培训资金:具体结算以合同为准,培训费按3000元/人。
三、培训时间与培训期数:6天异地脱产培训(含报到、返程)。
四、申报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3.近年承担过农技人员培训项目,有丰富的农技人员培训经验。
五、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参与遴选培训机构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结合新丰县农业生产的实际,撰写《新丰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方案》(初稿),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目标任务、培训师资情况、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与课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档案整理等。课程设置应包括理论教学、现场实训、案例讲解等。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
(四)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提供“省部级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的相关认定文件。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
2.提供近年承担过农技人员培训项目的佐证相关材料。
3.提供管理制度、财会制度等规范运作的相关制度。
六、其他事项
1.培训机构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公告结束后,我局对收到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对照培训机构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得分最高且必须60分以上的培训机构,拟定为我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并在 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我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我局出具培训机构确认函。
4.培训收到确认函(以邮寄单查询签收为准)后15天内派专人与我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
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我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8月23日前邮寄到新丰县农业农村局(以收到资料为准),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80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温慧雯,联系电话:0751-2295701。
附件:新丰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