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遥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我镇村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村道的实际情况,划定本行政区域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特通告如下:
一、本镇管辖区内村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米的土地为农村公路用地。村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从农村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米。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在农村公路村道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它活动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农村道路安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丰县遥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