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至6月,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新丰县落实民生实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如下:
本期共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糖、酒类、饮料、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等23大类食品共167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63批次,不合格4批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方便食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糕点7批次、食糖3批次、酒类18批次、饮料11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糖果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乳制品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豆制品1批次、饼干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肉制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辣椒干2批次、百合干1批次、淮山片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或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1、新丰县顺万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淮山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新丰县恒隆食品商行销售的辣椒干,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新丰县明飞商店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新丰县顺万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辣椒干,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联同属地镇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2g/kg,调味品(辣椒)中二氧化硫不得添加。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
附件:1、县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63批)
2、县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4批)
附件1、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合格163批次)(2024年第三期).xls
附件2、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4批次)(2024年第三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