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回龙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前信息公示
新丰县回龙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前信息公示(2024-06-18)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提出,我单位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受理单位: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地址:新丰县回龙镇回龙街,邮编:511190,联系电话:0751-229981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公示名单
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