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要求,我县2024年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3500亩。
为高质量完成新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新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请符合条件的相关服务组织按照《指南》要求,在5月28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新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2.新丰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