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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罗陂村垦造水田项目选定后期管护主体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9 09:01:31   字体: 默认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2023年度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罗陂村垦造水田项目种植管护与土壤培肥项目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罗陂村垦造水田项目种植管护与土壤培肥项目

二、项目招标内容及激励补贴

(一)本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承包权人补贴(土地租金),由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按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进行拨付。

(二)基于实际成田面积最终小于项目建设面积,租地面积按照项目建设面积计算。目前,省级部门不明确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对租地面积是按照实际成田面积还是项目建设面积进行激励补贴,如按成田面积补贴,不足租地面积部分由中标人按标准给付,如后期省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则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三)中标人在承包期限内严格执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文的种植管护要求,确保2024年-2029年每个年度最少种植一造水稻成功(可轮作旱作物),对通过种植水稻验收的中标人,由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种植收益降低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及种植收益降低补贴见下表:

(元/亩.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租地面积(亩)

县级种植激励补贴(元)

1

2023年度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罗陂村垦造水田项目

马头镇罗陂村

45

1000

三、公示、报名、投标时间和地点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时至16时

报名地点:马头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投标时间:2024年3月30日10时

投标地点:马头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开标时间及方式:2024年3月30日10时开标,价高者得。

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投标日后返还。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种植大户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种植大户证明);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种植大户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底与承包期限

标底为农田设施维护费,其中起标价为大陂村、路下村5000元/年,每次递增5000元,上不封顶,承包期限从2024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

五、技术指标、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 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内容

种植管护与土壤培肥,是指按照省垦造水田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方案要求,对项目竣工后进行作物种植及管理、对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建设区内土壤进行培肥三项工作,具体如下:

(1)种植管理:按照省相关政策文件等要求,必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三年内,在新垦水田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

(2)工程管护:指在承包期内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由中标人出资维修。

(3)土壤培肥:项目验收合格后,为了保证土壤肥力必须对建设区水田进行土壤的持续培肥,主要以追施有机肥和稻杆回田为主。

2.要求

(1)中标人在2024年5月1日前一次性缴交2024-2025年、2025-2026年两个年度农田设施维护费到属地村委会,有村委会与中标人共同管理,用于维护项目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

(2)中标人需缴纳保证金,保证六年内每年种植一造水稻,缴纳金额为10000元,交由属地村委会保管;

(3)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组织人员种植水稻,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种植,马头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3名以上)进行现场认定,认定合格后,返还种植保证金,鉴定未通过者,作违约处理,没收种植保证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现代农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丰境内技术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水稻)或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种植水稻大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以来在韶关市种植100亩以上水稻的租地、管护合同及购买100亩以上水稻种子等的证明材料。

七、招标方法与相关事项

1.本次招标采用明底暗投的方法,以投标金额最高者为中标者;最高标金额为同标的,重新投标。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投标场地,作自动弃权处理。

3.投标金额低于标底者视为废标,填写投标卡必须用水笔,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或用文字说明的为废标。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不得出现角分,否则视为废票。 

4.中标后悔标者,作违约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投标。

5.中标者应在三日内与马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承包合同,逾期未订合同者,作自动放弃承包权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未中标者从投标之日起三天内领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美洁

联系方式: 18027748383

附件:

1.投标报名表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