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
为加强我县江河库区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维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珠江禁渔期的要求,现就新丰县禁渔期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为期4个月。
二、禁渔范围
新丰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包括江河、溪流、天然湖泊等。
三、禁渔须知
1.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2.禁渔期间,一经发现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以及使用灯光诱捕网、滩边罟、迷魂阵、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禁渔期间禁止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4.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禁渔要求
1.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保护好渔业资源,在禁渔水域范围内停止所有捕捞作业。
2.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直至扣留或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我县禁渔期工作,发现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新丰县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投诉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县农业农村局2266706,丰城街道2293316,马头镇2360259,梅坑镇2382803,沙田镇2322726,遥田镇2212996,回龙镇2367526,黄磜镇2423289。
特此告知,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