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2023年第四季度政策性商品林保险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韶关市2021-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合同》要求,现将新丰县2023年第四季度政策性商品林保险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林业局规划综合股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1—6846839
根据《韶关市2021-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合同》要求,现将新丰县2023年第四季度政策性商品林保险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林业局规划综合股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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