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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2023年第四季度政策性商品林保险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7 15:49:39   字体: 默认   

  根据《韶关市2021-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合同》要求,现将新丰县2023年第四季度政策性商品林保险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林业局规划综合股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1—6846839

  附件:新丰县2023年第四季度政策性商品林保险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