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田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赖学谦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2020年至今,我镇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在遥田镇赖学谦户办理过程中,因其在农村建房申请资料中明确其为江下村湾子组村民,而经我镇查实,赖学谦户实为联丰村田心组村民。
根据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农〔2020〕62号文件中《新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办事指南(试行版)》文件要求: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新丰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如下3个基本条件的自然人,方可申请审批农村宅基地建房。
(一)申请人必须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户代表。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管理规定。
故户主赖学谦为联丰村田心组人,而其申请建房位置在江下村湾子组,违反了该文件符合审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第一个条件,现经研究决定,注销该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402331042024010号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402331072023073号,并予以公告。
新丰县遥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