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2023年第二批、第三批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拟通过验收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_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初审推荐、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和局党组会议审议,现有韶关市新伟金属工贸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详见附件)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韶关市2023年第二批、第三批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拟通过验收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