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新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拟订全县实施科技创新驱动、促进科技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市场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等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二)编制工业、信息化、科技领域、商务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企业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技术装备国产化、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
(六)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
(七)协调工业园区的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协助园区做好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落实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拟订工业企业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二)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六)推进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七)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经济合作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
(十八)拟订本县 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本县 、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县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九)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服务、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经营环节监督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全县盐业工作,负责牵头实施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安全、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承担本单位议案、提案的办理答复,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课题调研、起草行政、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报道。
(二)运行监测股(重点办)。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并协调解决,提出有关建议。执行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跟踪服务“倍增计划”企业,培育规上企业。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本单位重点项目申报、跟进、服务工作。
(三)工业发展与技改节能股。拟订工业、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培育骨干企业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审核、申报和办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等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新材料工业及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四)信息化与无线电股(电商办)。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监测相关行业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等工作,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推动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与发展,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
(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学研股。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编制全县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协调本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工业、信息化、科技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科技计划与涉农股。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七)中小企业股(民营经济股)(稀土办)。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统筹协调稀土产业发展工作。
(八)商务流通股(物流发展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专业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限上企业培育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物流产业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和推动物流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九)外经贸股。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统计、服务工作。负责涉及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相关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政策,推动外贸品牌建设。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及赴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拟订本县 计划和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投资的有关问题。负责本系统经贸合作、协作、对外交流工作。
(十)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卫生健康、工青妇、关工委、离退休人员服务、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宣传、普法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的党建等工作。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