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医疗保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丰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医疗保障机关权限、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网上办事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医疗保障信息》公开两种形式。必要时,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杂志、秀美新丰APP等形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以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形式。
(三)公开时限
医疗保障机关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至信息产生后20天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丰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九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受理机构:新丰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2289361,通信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九楼医保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1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1)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字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新丰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新丰县医疗保障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51-2289361;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九楼;邮政编码:5111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如果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新丰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