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涉及本部门业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seebrin.com/sgxfxzfwzx/gkmlpt/index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地址: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联系电话:6920122),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新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 公众信息网下载)。《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可在 公众信息网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目前通过电子邮件、自行领取、网络公开获取信息的暂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办公室)
办公地址: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
邮政编码:51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920122
传 真:6920118
电子信箱:xf69201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