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统计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新丰县统计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2014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新丰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丰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751 - 2253169 。
《新丰县统计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2014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新丰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丰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751 - 2253169 。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4
年,我局在韶关统计信息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条,其中:主动公开
9
条,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费。没有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包括更新机构职能信息、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统计信息、其他事项等内容。除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外,我局还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韶关统计信息网、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效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赢得广大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做到了官方信息公布及时、准确。
积极加强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同时,我局每月编制《统计信息月报》和统计分析,及时在韶关统计信息网、新丰政府信息网公开,为县委、县市政府能准确地把握各个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情况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制定工作要点抓好落实
根据新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
2014
年新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按照要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和韶关经济社会发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公开指南》公开了本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流程图。
2014
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是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对每份公文在起草时都注明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二是做好季度、半年、全年统计报表、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三是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遵循
“
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
”
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认真拟定并填写《新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本局制发的每一份公文都进行审查,并从四个层次进行把关:第一步,由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第二步,由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第三步,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查意见;第四步,由主要领导签发审批意见。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现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需加强改进。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全面理解,深入贯彻执行;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不高,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因此,我局下一步要具体做好以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各种需要公开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服务好广大群众。
(三)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力争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化、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公开的时间及时化。
六、附表:
2014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新丰县统计局
2015年1月25日
新丰县统计局
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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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_
201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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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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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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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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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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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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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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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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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02.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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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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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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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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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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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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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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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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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
条
|
|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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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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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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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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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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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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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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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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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其他信息
|
条
|
|
1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
14.
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
条
|
|
15.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6.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7.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8.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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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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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9.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次
|
|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24.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25.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26.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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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
宗
|
|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
宗
|
|
29.传真申请数
|
宗
|
|
30. 网络申请数
|
宗
|
|
31. 信函申请数
|
宗
|
|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
宗
|
|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
宗
|
|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
宗
|
|
35.
申请受理数
|
宗
|
|
36.
依申请办结数
|
宗
|
|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
宗
|
|
38.
延期办结数
|
宗
|
|
39.
依申请答复数
|
宗
|
|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宗
|
|
41.
同意公开答复数
|
宗
|
|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宗
|
|
43.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宗
|
|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
宗
|
|
45.涉及商业秘密
|
宗
|
|
46.涉及个人隐私
|
宗
|
|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宗
|
|
48.
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宗
|
|
4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宗
|
|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宗
|
|
51.
申请信息不存在
|
宗
|
|
52.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宗
|
|
53.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宗
|
|
54.
其他
|
宗
|
|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
宗
|
|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其中:57. 检索费
|
元
|
|
58. 邮寄费
|
元
|
|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
元
|
|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
人
|
|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
四、其他方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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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62.
咨询数量
|
人次数
|
|
63.
投诉举报数量
|
宗
|
|
64.
行政复议数量
|
宗
|
|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宗
|
|
66. 被依法纠错数
|
宗
|
|
67. 其他情形数
|
宗
|
|
68.
行政诉讼数量
|
宗
|
|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宗
|
|
70. 被依法纠错数
|
宗
|
|
71. 其他情形数
|
宗
|
|
7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74.
兼职人员
|
人
|
2
|
75.
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
是/否
|
是
|
76.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77.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
个
|
|
78.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
个
|
|
79.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
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