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3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新丰县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制定的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解读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开展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河湖管护、水利工程和设施建设管理、水行政执法、机关党的建设等工作有关新闻及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事窗口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seebrin.com/sgxfswj/gkmlpt/index。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本部门政务公开栏(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2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秀美新丰”APP设有“新丰县水务局”订阅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该APP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2252265),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新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可在 公众信息网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目前通过电子邮件、自行领取、网络公开获取信息的暂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丰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2号
邮政编码:511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2252265
传 真:2265933
电子信箱:xfslj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