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审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丰县审计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职能,审计结果公布、规章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统计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新丰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丰县新龙大道2号财政大楼7楼
办公时间: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1-2284963
邮政编码:511100
电子邮箱:xfsjj963@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1)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字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记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住管部门举报。
公开权利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丰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