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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新丰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丰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新丰县林业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新丰县林业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丰县林业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新丰县林业局当面受理点:林业局办公室;

地    址:新丰县人民东路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17:30

联系电话:0751-6846822

电子邮箱:slws822@163.com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林业局办公室;

地    址:新丰县人民东路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17:30

联系电话(传真):0751-6846822
电子邮箱:slws822@163.com

邮政编码:5111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林业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1-6846836    地址:新丰县人民东路23号

邮编:511100。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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