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予以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局(地址:新丰县东环路)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在职能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由广东省制定的规章;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范、区域规划;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
(四)业务工作
我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费核算、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的批准情况。
(五)统计数据
财务统计报告;按规定需向社会公开的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噪声等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统计年鉴。
(六)其它
我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我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我局依法需向社会公开的其它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查询我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韶关市新丰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新丰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环保信息中心(地址:新丰县东环路)查阅。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局网站目前正在建设中。当面受理点: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一楼环保投诉举报电话0751-2252164;办公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51-2252164。
2、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市环保信息中心领取。
2、申请受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我局信息公开流程图(见附件2)。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环保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3、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我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新丰县东环路;邮政编码:511100;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2258626;传真号码:0751-2258626;
电子邮件:sgxfhb@163.com。
四、其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51-2258626,地址:新丰县东环路,邮编:511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