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编制了《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丰城大道东163号)领取。
一、公开内容
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领导及机构信息
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重点工作
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人事任免、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预案和预警信息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信息:
1.通过新丰融媒体主动公开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信息;
2.本机关在本事务中心办公室设有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自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公路事务中心信息。
本机关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公路事务中心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本机关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为:新丰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丰城大道东163号
邮政编码:51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2258806;传真:0751-2258806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公路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2258806;传真:0751-2258806;投诉地址:丰城大道东163号;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附件2.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韶关市新丰公路事务中心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