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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我争创,文明旅游在行动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余玉兔、李金方   发布时间:2016-08-11 09:10:10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精神文明我争创,文明旅游在行动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韶关市新丰县旅游系统精神文明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共新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转发的《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精神文明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丰县旅游管理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并提出要结合当前实际,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我县旅游局首先召开了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精神文明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根据相关要求和申报程序、方法,对旅游系统内所有景区景点和相关企业逐一进行通知传达、宣传发动,并认真开展组织推荐和申报初审等工作。  
  我县旅游局自被授予韶关市2006-2007年度“文明示范窗口”称号以来,一直坚持以精神文明创建为主,以加快新丰县旅游企业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完善创建措施,提高创建水平。不断深化创建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做好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旅游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质,鼓励企业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做到全民参与,全民创建。  
  目前,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中,旅游相关企业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少,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希望借此为契机,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旅游管理工作相结合,继续努力营造良好、文明的旅游环境,争创省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景区和文明旅行社。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县旅游局积极进行2016-2018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有助于推动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县旅游行业的文明素质,使旅游系统内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旅游人的精神面貌有新起色。

  

 (余玉兔、李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