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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发布:广东“三旧”改造新策出亮点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作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8-04-11 12:01:20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4月10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光荣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围绕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服务民生情况和最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作了发布。、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为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全国率先研究探索了盘活这些“三旧”土地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全省共实施“三旧”改造64万亩,其中完成36万亩,改造投资共1.27万亿元,增加就业岗位346万个,配建保障性住房4.67万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1230个,新增公共绿地9029亩,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旧村庄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2.4倍。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发力“三旧”改造,为广东省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主要亮点有:

  一是放宽时间界限,扩大政策受惠面。将“三旧”用地原用地行为发生的时间界限由2007年6月30日前放宽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延后两年半时间。据初步摸查,全省至少有12.7万亩土地可以补充纳入“三旧”改造优惠政策享受范围,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人民群众直接享受到“三旧”改造政策带来的“福利”。

  二是全面简政放权,审批服务再提速。将“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标图建库审核权全面下放至地级以上市行使,真正实现省里“零审批”;再次明确了审核标准、程序、重点,减少地方审批自由裁量权,审批效率总体提升30%以上。

  三是支持“工改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将“三旧”改造面积与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倾斜奖励“工改工”以及科技创新类改造项目。对于改造后用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允许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期间不需变更土地用途、权利主体和补缴出让金。我们也鼓励各地制定专项支持措施。

  四是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公益性用地。允许将旧村庄改造、连片改造用地直接供应给原权利人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允许自行改造的“工改商”项目灵活采取“交地”、“交房”、“交钱”等多种方式,落实向政府无偿移交一定比例公益性用地的要求,切实增加公益性用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