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创新吸引资金加快我县“三旧”改造步伐
为推动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
〔2009〕78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探索和创新“三旧”改造工作。至今,全县正在改造项目有
11
个,涉及土地改造面积
204.5
亩,计划总投资
13.5
亿元;现已投入资金
3.5
亿元,完成改造面积
11.3
亩,产业产值比改造前增加
2810
万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根据前期“三旧”改造领导方面薄弱环节,增加了一名副县长为副组长,增加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为“三旧”办副主任,在县政府办、县国土和住建等部门抽调三名干部到县“三旧”办工作,从而使“三旧”改造工作有效推进。
二、营造宣传氛围,扩大知晓范围。
“三旧”改造工作是新鲜事物,从县直单位到农户对“三旧”改造政策都不了解,对“三旧”改造报批程序和要求不清楚。根据这一状况,县政府在县电视台设立“三旧”改造专版,在黄金时间播放,在政府网设立“三旧”改造专栏页面,让群众和企业全面客观地了解我县“三旧”改造规划、政策和实际做法,认为“三旧”改造带来更多发展成果和实实在在的好处,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到“三旧”改造中。
三、部门相互配合,提交办事效率。
针对以前部分县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三旧”改造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现象,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这一现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和对个别单位领导进行谈话,认为“三旧”改造工作既是政府工程又是民心工程,我县要抓住国家对广东实行“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各相关单位要为“三旧”改造工作开绿灯,该灵活处理就灵活处理,使投资者在我县“三旧”改造有信心有决心,从而使我县“三旧”改造吸引更多投资者。
四、制订鼓励措施,吸引老板投资。
县政府针对“三旧”改造工作是新生事物这一状况,制定了一系列“三旧”改造鼓励措施:一是对“三旧”改造项目,各相关部门给予优先审批;二是实行容积率奖励政策,即经科学理论和专业审查,在满足市政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用地安排,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以前提下,可以提出提高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要求;三是实行改造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政策,即“三旧”改造成片拆迁改造范围内涉及农地转用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县政府优先安排;四是实行补办用地手续政策,即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可直接办理确权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后
200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按照土地现状(建设用地)办理征收手续,免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五是实行财政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
新丰县“三旧”改造办
201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