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获得三等奖 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亩
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下发《关于2011年度市县土地执法监察考核结果的通报》,对江门和新丰等市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给予通报奖励。
通报指出,根据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和违法用地案件查处督办反馈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分,江门、梅州、广州、珠海、东莞、汕头等6个市获得2011年度地级以上市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奖励。其中,江门市获得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万元;梅州、广州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40万元;珠海、东莞和汕头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大埔县、天河区、平远县、郁南县、香洲区、南山区、陆河县、新丰县、南雄市、花都区等10个县(市、区)获得2011年度县(市、区)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奖励。其中,大埔县、天河区获得一等奖,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亩;平远县、郁南县、香洲区、南山区获得二等奖,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亩;陆河县、新丰县、南雄市、花都区获得三等奖,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亩。
通报明确指出,各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使用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15%、工矿仓储和交通运输项目违法用地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地区动态巡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等。
通报强调,希望各地要始终保持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的高压态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转变,努力推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