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国土资源违法矿产典型案件
1.
周君勤于2012年3月20日开始,未经矿产主管部门许可,
擅自在沙田镇天中村腊坑山塅开采稀土矿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本户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处以50000元罚款的处罚。
2.
潘海庭
于2011年12月28日开始,未经矿产主管部门许可,
擅自在
沙田镇善塘村富斗窝一地段
开采稀土矿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本户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处以50000元罚款的处罚。
3.
潘海峰
于
2012
年1月15日
开始,未经矿产主管部门许可,
擅自在
遥田镇大埔村十八丘中下段
开采
稀土矿
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本户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处以70000元罚款的处罚。
国土资源违法土地典型案件
温锦才
未经批准,擅自于2012年6月19日开始,在马头镇路下村林佰坑(林屋坑)地塅的基本农田利用挖掘机进行平整土地,拟进行非农业种植建设。经现场勘测,被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2258.59㎡,地类为基本农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破坏
马头镇路下村林佰坑(林屋坑)地塅
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
二、对被破坏的基本农田2258.59
㎡处以30元/㎡罚款的处罚,共67757.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