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全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新丰县地质灾害概况
新丰县地处粤北山区,属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由于经济发展,新建、扩建和改建了许多公路。每条公路都是穿过崇山峻岭,有的地段是劈山取路,形成了许多人造的边坡和斜坡,这些边坡和斜坡由于坡势陡,又没有植被支护,每逢大雨,很多地方出现山体滑坡和边坡滑落的现象,给交通带来不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增加,全县出现水土流失现象逐年增多,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上有的地方在山前削坡建房而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加剧了我县的地质灾害的发生。我县汛期为4—9月,由于降雨较多,是防灾的重点期间,防范的区域是山塘水库、电站、公路沿线、依山傍水的村庄和矿山开采点。
二、2011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报告,全县共有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166处,其中:崩塌145处,滑坡11处,泥石流6处,地面塌陷4处。潜在经济损失4000万元,受威胁人员1058人,威胁人在100人以上的灾害点有4处。在2011年汛期间新增2个小型地质灾害点,分别是:①丰城街道横江村第五组崩塌灾害点;②丰城街道大洞村下双角组地面塌陷灾害点。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潜在规模大、危害小型以上,一旦发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各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交通受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县加强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按照轻重缓急,多方筹措资金,分批进行治理。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隐患点的防治、监测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开展汛期监测和24小时值班,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
我县2012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的水利设施,特别是新丰县白水磜上下游水库、回龙镇的回龙水库、沙田镇的金水水库、黄磜镇的岩头水库、马头镇金马电站,特别是坝体下游有人居住的地区。在汛期间要加强对坝体进行巡查,对坝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应引起高度重视,预防坝体、坝底渗漏,对坝体因出现管涌而引发崩塌出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对水库下游的村民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教育群众如何识灾、避灾。
2、公路沿线:特别是G105国道徐坑村路段、S347省道长江村路段、X262县道黄磜镇黄沙坑路段。另外,在黄磜镇雪洞村修建了一条运输瓷土的专用公路,公路剥离了大量的表土,在汛期间应加强检查,防止其成为泥石流的物源体,危害公路下面的村民。
3、削坡建房:我县许多村民和中小学校都在山前削坡建房,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一般都没有砌挡土墙或其它工程措施,在汛期雨水的诱发下,极易形成滑坡,危害村民和中小学师生。马头镇福水村周屋的后山、沙田镇乌石村黄竹塘后山、马头镇科罗小学、回龙镇松山小学、金青村多户人家、梅坑镇华溪村沿国道边的6户人家,都处在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在汛期一定要加强巡查,一旦出现险情,马上紧急疏散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并及时上报。另外,我县地面沉降及塌陷地段严重,黄磜中学教学楼地面下沉、大营木器厂的地面塌陷、罗洞村稻田中、大洞村、丰城街道车田路一带的地面塌陷等险情依然存在。
4、矿山开采点:主要由于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受采矿作业的影响,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引发泥石流。矿山开发堆积了大量的废土、弃石,加上防护设施不完善,为诱发泥石流提供物源。主要分布在我县黄磜镇雪洞村、黄沙坑村,遥田镇桃源村、维新村、大埔村、大马村,沙田镇天中村、下埔村、叶屋村。另外,铁帽顶铁矿区开采时间较长,开采新产生的废弃物堆满矿区住宅区的周边,有发生崩塌的可能。因此,矿区在汛期必须每天要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台账。
五、地质灾害主要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调查,巡查与检查,落实责任
在每年汛期前,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范围周边设立明显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标志,提高人们的防灾意识。在危险区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采石取土,开挖水渠兴建小水电站等。对生活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民群众发放明白卡,并结成帮扶对象,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对灾害规模、类型作出鉴定,同时上报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救援方案。
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并对灾害的类型及规模作出初步判定并根据灾情速报制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应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启动《新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有关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和检查,全面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禁止以削坡、取土进行采矿、建房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办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5、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县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促进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治理,对属于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则由引发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责任单位或个人无法治理的,由县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诱发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群防灾意识和水平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为传播手段,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大对防灾责任人与群众义务监测员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