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学习会
4月25日,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学习会。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一是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行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要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局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分管业务股室主体责任落实,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长严。三是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在生活圈、交际圈和休闲圈等“八小时以外”活动中注意言行、注重形象、廉洁自律,自觉执行相关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把“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
(通讯员:卢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