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普法办的指导下,新丰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关于在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新普法[2017]3号)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的工作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为建设新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
把普法工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自然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领导 ,成立了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志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职能股室具体抓的责任体系。
二、明确普法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丰县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确定的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证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抓好自身队伍学法用法
一是建立局党组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以上率下,营造全局上下自觉学法的氛围。
二是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开展了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党支部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党章、党规知识,增强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